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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10月26日晋中(3)

来源:城市建筑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12-0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交通事故等信息; (三)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行为的信息; (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经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交通事故等信息;

(三)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行为的信息;

(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运输车辆营运资质、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信息;

(五)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者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信息;

(六)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和违法占地查处等信息;

(七)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施工场地出入口车辆冲洗平台设立、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者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运输经营者未将建筑垃圾运往符合规定的处理场所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乡镇、农村区域的建筑垃圾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晋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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