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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车管理“灰色地带” ——建筑退线区停

来源:城市建筑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9-1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城市停车管理是“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重点考核内容之一,建筑退线区(俗称“道路红线外”)停车管理,一直是停车管理的灰色地带,也是停车管理与执法的难点。

城市停车管理是“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重点考核内容之一,建筑退线区(俗称“道路红线外”)停车管理,一直是停车管理的灰色地带,也是停车管理与执法的难点。为了规范城市路侧建筑退线区停车管理,维护城市停车秩序,提升道路交通文明水平,本研究通过梳理我国现行法规标准关于城市建筑退线区停车的相关规定,从分析城市建筑退线区范围和功能入手,研究了建筑退线区停车泊位所有权、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泊位施划要求等问题,结合境外城市停车管理经验,从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等方面,系统性提出加强我国城市路侧建筑退线区停车管理的策略思考。

我国城市路侧建筑退线区停车问题,是各城市面临的治理难题之一,问题主要表现在:退线区内乱停车,机动车侵占行人通行空间,利用人行道进出,通行秩序混乱,交通事故多发,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等。尤其是随着城市停车供需矛盾的日益紧张,退线区停车问题更为突出。“建筑退线区内是否可以停车,如何有效加强退线区停车管理”等问题,亟待科学分析、解疑答惑。

本文通过梳理我国现行法规标准等文件相关要求,分析境外城市停车理念及方法,结合我国城市停车现状情况,试图尝试研究分析这些问题。

一、我国现行法规标准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一)建筑退线区的范围及功能

1.建筑退线区范围。《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2005)》(以下简称GB )中规定了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的定义,道路红线是指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用地红线是指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建筑控制线是指有关法规或详细性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限。

一般情况,道路红线与用地红线重合,建筑控制线退出用地红线一定距离。从上述三线的定义规定来看,道路红线以内为城市道路,道路红线以外至建筑控制线,这块区域即为建筑退线区范围,示意图如图1所示。

图1 建筑退线范围示意图

2.建筑退线区功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1995)》中规定,城市道路规划,应与城市防灾规划相结合,干路两侧的高层建筑应由道路红线向后退10~15米。GB 中规定,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另外,上海、天津、南京等多个城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城市路侧建筑退线的相关规定。

综合分析可知,设置建筑退线区的目的主要在于,应急情况下的人员安全疏散、保障交通有效视距、预防交通事故、降低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以及和增强街道采光等,退线区不具有停车功能。

(二)建筑退线区内停车管理

1.关于退线区设置停车泊位的所有权问题。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中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中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从法条可知,建筑退线区域属于用地红线以内的空间,是否要使用这一区域,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且如果设置停车泊位,其所有权归业主共有。

2.关于退线区设置停车泊位的交通安全管理问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本法中用语的含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从法条可知,城市路侧行人通行的区域不鼓励设置停车泊位,如果退线区设置了停车泊位,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管,发现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改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文章来源:《城市建筑》 网址: http://www.csjzbjb.cn/qikandaodu/2020/0916/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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