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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加强我县城市建筑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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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强化建筑垃圾、砂石、弃土无证运输、抛撒遗漏、乱倾乱倒、冒装扬尘等行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强化建筑垃圾、砂石、弃土无证运输、抛撒遗漏、乱倾乱倒、冒装扬尘等行为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恩施州"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咸丰县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实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核准制度。处置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在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业务。
二、强化城区扬尘污染的管控。凡城区内从事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的企业,其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全密闭条件。获得核准的企业需定期进行维护,检查车辆的设施设备完好,确保城区道路无扬尘污染。
三、强化源头管理,落实处置审批。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开工前,应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制定处置计划,在县市民之家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建设企业、施工企业、砂石厂、商砼站和其他相关单位、个人不得向未获得核准经营资格及不具备密闭运输要求的企业、个人提供运输材料。
四、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实行电子化(GPS)监控。县城管执法局建立建筑垃圾、砂石运输数字化监控平台,实现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监管考核信息全程监控。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安装电子监控终端设备,并对本企业运输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
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企业及不符合砂石密闭运输要求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在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砂石运输。县政府将组织城管、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等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管重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筑垃圾运输经营企业通过核准确定。需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专用运输车辆(单台载质量8吨以上)≥15辆,其中密闭原装车≥10辆;
3.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具有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
5.运输车辆按照规定实施密闭改装(经主管部门同意)或者密闭原装,具备全密闭运输条件;
6.运输车辆安装GPS监控设备,纳入数字化监控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7.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和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七、本通告自2鹗┬小?/p>
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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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城市建筑》 网址: http://www.csjzbjb.cn/zonghexinwen/2020/0630/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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