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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 建筑及居住区综合服务平台通用技术

来源:城市建筑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0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2015年第二批国际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5】52号),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智标委”)开始牵头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2015年第二批国际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5】52号),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智标委”)开始牵头组织《智慧城市 建筑及居住区综合服务平台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该标准同时被列为《29项智慧城市标准研制》公益专项。

2018年7月31日,《智慧城市 建筑及居住区综合服务平台通用技术要求》送审稿审查会在京召开,会议由全国智标委副主任委员张永刚主持。

该标准规定了建筑及居住区综合服务平台的体系架构及功能要求、系统配置要求和安全要求等,适用于综合服务平台的设计、建设和运营。

作为智慧城市系列国家标准之一,该标准立足于居住区,并结合实际工作的特点与模式,对如何建设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要求和规范。促进居住区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人性化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以点带面进而提升智慧城市整体的管理与服务水平。

在《智慧城市 建筑及居住区综合服务平台通用技术要求》送审稿审查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产品标准处展磊处长表示,该标准的制定要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整体脉络相契合,与其他相关标准相融合、相协调,要蕴含绿色发展理念。

在标准的审查过程中,审查会专家针对综合服务平台的定义、总体架构、系统配置要求等内容提出审查意见。

经审查,专家组认为该标准的制定结合了建筑及居住区建设现状,并在建筑及居住区信用服务、健康与养老、能源管理、设施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标准化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创新,顺应了智慧城市建设需求,体现了我国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

全国智标委副主任委员张永刚提出,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成员相互配合、细致分工,收集参考相关领域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过反复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希望编制组成员严格按照专家审查意见进行送审稿修改,形成报批稿,按程序上报。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计算机所、北京交通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所等单位专家参与评审。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2015年第二批国际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5】52号),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智标委”)开始牵头组织《智慧城市 建筑及居住区综合服务平台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该标准同时被列为《29项智慧城市标准研制》公益专项。2018年7月31日,《智慧城市 建筑及居住区综合服务平台通用技术要求》送审稿审查会在京召开,会议由全国智标委副主任委员张永刚主持。该标准规定了建筑及居住区综合服务平台的体系架构及功能要求、系统配置要求和安全要求等,适用于综合服务平台的设计、建设和运营。作为智慧城市系列国家标准之一,该标准立足于居住区,并结合实际工作的特点与模式,对如何建设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要求和规范。促进居住区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人性化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以点带面进而提升智慧城市整体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在《智慧城市 建筑及居住区综合服务平台通用技术要求》送审稿审查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产品标准处展磊处长表示,该标准的制定要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整体脉络相契合,与其他相关标准相融合、相协调,要蕴含绿色发展理念。在标准的审查过程中,审查会专家针对综合服务平台的定义、总体架构、系统配置要求等内容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专家组认为该标准的制定结合了建筑及居住区建设现状,并在建筑及居住区信用服务、健康与养老、能源管理、设施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标准化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创新,顺应了智慧城市建设需求,体现了我国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全国智标委副主任委员张永刚提出,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成员相互配合、细致分工,收集参考相关领域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过反复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希望编制组成员严格按照专家审查意见进行送审稿修改,形成报批稿,按程序上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计算机所、北京交通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所等单位专家参与评审。


文章来源:《城市建筑》 网址: http://www.csjzbjb.cn/qikandaodu/2021/0204/1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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