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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为帮:浅议城市建筑风貌和城市总建筑师制度(2)

来源:城市建筑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1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从深层次上看,则是有关领导和不少甲方相当程度上缺乏建筑文化自信。如果一个城市成为外国建筑师的“设计试验场”,责任不在外国建筑而在我们自己

从深层次上看,则是有关领导和不少甲方相当程度上缺乏建筑文化自信。如果一个城市成为外国建筑师的“设计试验场”,责任不在外国建筑而在我们自己。从建筑设计行业和学术领域看,在某种程度上,是否也存在相当的崇洋媚外风气呢?!因此,解决这些问题,涉及文化思想和意识形态,学习的任务,改革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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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设计制度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建设规模巨大,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许多城市新建筑众多,城市面貌发生巨变。可是,城市整体建筑形象缺乏特色,体型环境艺术水平不高,历史文化传承不足,等等。原因很多:主要是建筑设计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的问题,是引导不力、管理不力、控制不力,两方面应共同负责。具体而言,一是有些建筑师缺乏整体环境意识,只顾突出自己设计的建筑而忽视甚至无视周边环境。二是不少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到位,对单体建筑设计缺乏应有的引导和调控,对建筑空间控制方面更缺乏应有的建筑文化功力。三、更重要的是城市设计制度至今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一次,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达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完善城市设计”,“强化城市设计对建筑的指导约束”,非常重要。

▲北川羌族自治县新县城灾后重建总体规划鸟瞰图(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供)

如何建立健全我国的城市设计制度。

我认为,城市设计制度建立的核心问题是迫切需要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密切合作与有机融合。城市设计属于城市规划,贯穿城市规划的全过程。城市设计涉及建筑群体设计,在建筑设计的范畴之内。因此,规划设计二者密不可分,城市设计制度的建立,规划建筑两方面的力量缺一不可。建筑设计方面,需要理解城市规划中城市设计的地位作用,尊重城市规划的整体安排。城市规划方面需要尊重建筑设计在建筑功能和艺术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以及专业特点和优势。当前,首先在学术研究方面,需要促进密切交流,共同探讨。有关学会重任在肩,大有可为。

从学科和学术发展历史看,建筑学是城市规划学的重要内涵和支撑,但是多年来,建筑学在城市规划学术发展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加强和提升,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求,现在城市规划迫切需要大力加强建筑设计的力量。同时,在建筑学领域也需要大力加强城市规划的力量。

当前,在城市规划体制改革过程中,在城市层面,需要强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机整体性。《部委联合通知》明确要求“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这既是七十年来我国城市工作的宝贵经验,也是当前城市工作的迫切需要。在建设系统,需要进一步强调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密不可分,只有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精诚团结、密切合作,城市设计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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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总建筑师制度

这一次,《部委联合通知》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住建部正在制定有关规定。这是一个令人鼓舞而又相当艰巨的改革任务。过去,吴良镛等专家学者曾经考虑和提出过类似设想。现在国家正式提出来,希望通过认真研究和一些城市的试点,摸索经验,扎实推进,真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 玉树玉树地震遗址纪念馆(项目组提供)

为了建立好这个制度,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这里讲一点个人想法,供参考。我觉得关键是需要真正搞清楚城市总建筑师在城市政府工作中的职能、地位和作用。城市总建筑师是城市政府中高层技术权威负责人,在市长直接领导下工作,负责对城市与建筑风貌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讲,他应当具有什么权力呢?结合我国城市政府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是否可能形成一种“虚实结合”的权力机制。即:城市总建筑师主要是在城市与建筑风貌方面对城市领导具有建议权和咨询权,主要是发挥高级参谋作用,成为城市领导的高级智囊。同时,对于一些重大建筑和城市设计事务,城市总建筑师应当具有一定的决策权。比如,对总体城市设计方案和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方案,他在技术上应当负责,没有他的签字,政府不能批准。对城市标志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设计直接负责,没有他的签字,政府更不能批准。特别是城市总建筑师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部委联合通知》明确指出城市总建筑师“对于重要建筑项目的设计方案拥有否决权”,这一点非常重要,这也是此次《部委联合通知》的一个鲜明的亮点。城市总建筑师的权力应当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城市领导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充分尊重他的权力,避免有关方面(包括上级政府)的干预。


文章来源:《城市建筑》 网址: http://www.csjzbjb.cn/zonghexinwen/2020/0717/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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